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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意产业的由来

    创意产业 不是空穴来风,古已有之,据介绍英国在十八世纪已经开始实践文化创意产业 。不过长期以来,创意一直没有被看作产业或 者产业化程度还不高。早在 1986 年,著名经济学家罗默( P. Romer ) 就曾撰文指出,新创意会衍生出无穷的新产品、新市场和财富创造的新机会,所以新创意才是推动一国经济成长的原动力。但作为一种国家产业政策和战略的 创意产业 理念的明确提出者是英国 创意产业 特别工作小组

    1997 年英国大选之后,首相布莱尔提出“新英国”这样一个构想,希望改变英国老工业帝国的陈旧落后的形象。作为“新英国”计划的一部分,工业设计、艺术设计等领域有着崇高的地位。布莱尔还着手成立了“ 创意产业 专责小组( Creative Industry Task Force )”, 并亲自担任了主席,推进文化、个人原创力在经济中的贡献。 英国 创意产业 专责小组先后于 1998 年和 2001 年分别两次发表研 究报告,分析英国 创意产业 的现状并提出发展战略。这两份报告成功并快速地使 创意产业成为英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角色,也使世界各国纷纷重视起这些早已存在、却因一个名词的整合而促进其得到大翻身的产业。 创意产业 这个观念自英国正式被正名,并在几年内快速地被新加坡、澳洲、新西兰、台湾与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调整采用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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